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因合规及风险管理不到位,内部控制存在缺陷,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(下称东方汇金期货)被责令改正,相关责任人被警示。
吉林证监局网站截图
吉林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,经查,东方汇金期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一、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基础薄弱。未建立健全多项业务管理制度;未有效加强业务风险管理;产品推介材料中宣传话术不规范;投资运作管理不规范,未在投资对象入库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,且未向检查组如实提供材料,个别重要投资缺乏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;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、不准确的陈述;未向代销机构提供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。
二、对员工营销行为管理不足,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不到位。
三、财务管理不规范,会计核算不准确,净资本计算有误。
四、信息技术管理不到位,未有效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未及时对相关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等级测评工作;未对相关重要信息系统建立同城或者异地灾难备份中心;未按照每年至少一次的要求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压力测试;未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。
上述问题反映东方汇金期货合规及风险管理不到位,内部控制存在缺陷。根据相关规定,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李泽侯作为公司总经理,于怀宇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,未切实履行职责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期货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02号)第四条的规定。根据《期货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,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李泽侯、于怀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沈振东作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,对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基础薄弱方面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,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沈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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